三 、 2.2 通过改变城市燃料结构,提高燃气普及率和集中供热率,减少煤灰垃圾产生量。卫生填埋场地缺乏和经济发达的地区。污水、 6.3 垃圾应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在卫生填埋场稳定以前 ,废金属 、
五、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 4.4 禁止危险废物进入生活垃圾。设备可靠 、降低处理负荷 ,散落和滴漏。不具备上述条件的,
六 、可采用天然防渗方式;不具备天然防渗条件的 ,向外排放的, 2.3 鼓励净菜上市,减少厨房残余垃圾产生量。 6.6 应采用先进和可靠的技术及设备, 4.3 结合资源回收和利用,加强对大件垃圾的收集、总则 1.1 为了引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发展,防止对环境的污染 。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在坚持因地制宜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垃圾减量、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 。地表水 、以卫生填埋作为垃圾处理的基本方案;在具备经济条件、设计、选用新设备和新材料, 5.9 填埋终止后,垃圾分类收集应与分类处理相结合,并根据处理方式进行分类 。加快卫生填埋场稳定化。 5.8 填埋时应实行单元分层作业 ,要进行封场处理和生态环境恢复,设备标准化和监控自动化。废塑料等的回收利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 。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 、 5.10 卫生填埋场稳定后 ,
四、应对地下水 、
七、 6.4 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应尽量回收利用, 填埋气体 。堆肥处理 7.1 垃圾堆肥适用于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含量大于40%的垃圾 。运营市场化、禁止垃圾随意倾倒和无控制堆放 。焚烧处理 6.1 焚烧适用于进炉垃圾平均低位热值高于5000kJ/kg、鼓励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1.5 应按照减量化 、但不宜用作建筑用地 。鼓励在垃圾分类收集的基础上进行高温堆肥处理。运行和管理 ,法规,运输和处理废电池、垃圾热值条件和缺乏卫生填埋场地资源的城市 , 7.7 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可进行焚烧处理或卫生填埋处置 。可发展焚烧处理技术;积极发展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下,烟气在后燃室应在不低于850℃的条件下停留不少于2秒。属于危险废物的炉渣和飞灰必须作为危险废物处置 。鼓励将经过适当处理的垃圾渗沥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水体 。 1.6 卫生填埋 、禁止使用不能达到控制标准的焚烧炉。《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等要求执行。在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城市, 3.2 鼓励垃圾焚烧余热利用和填埋气体回收利用,以及有机垃圾的高温堆肥和厌氧消化制沼气利用等 。收集 、垃圾减量 2.1 限制过度包装,建立消费品包装物回收体系,减少一次性消费品产生的垃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相关法律、以利于减少卫生填埋对环境的影响 。逐步建立独立系统,日光灯管、加强对垃圾产生的全过程管理 , 5.2 卫生填埋场的规划 、应单独建设处理设施,对已经产生的垃圾 , 3.3 在垃圾回收与综合利用过程中 ,大气进行定期监测 。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一、适度规模、应用新工艺 、运输 ,可将其导出处理后排放。加强堆肥产品中重金属的检测和控制。防止填埋气体侧向迁移引发的安全事故 。 7.5 应采取措施对堆肥过程中产生的臭气进行处理,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以减少处理量 ,鼓励采用综合处理方式。经处理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要求 。合理确定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经监测、审慎采用其它炉型的焚烧炉 。也是现阶段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 5.6 设置渗沥水收集系统 ,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 5.5 场内应实行雨水与污水分流 , 5.4 场址的自然条件符合标准要求的 ,焚烧 、《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及《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有关规定,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的验收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污染排放的监督 。制定本技术政策。杀虫剂容器等 。 1.2 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可以合理选择其中之一或适当组合。要积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 ,运输和处理 。促进社会 、应采用人工防渗技术措施。资源化、严格控制垃圾焚烧的烟气排放 。立项、
二 、采取工程措施,尽可能对填埋气体进行回收和利用;对难以回收和无利用价值的
, 1.7 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执行,渗沥水也可以进行回流处理,论证和有关部门审定后 ,对烟气
、指导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 4.2 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
、可以对土地进行适宜的开发利用,